
商業保險
為了降低生活中突發事件或風險發生後的經濟負擔,購買保險已是我們為子女、規劃未來生活的一環!
在考量個人與家庭的不同階段需求,來決定購買那些保險外,不少有傷病的朋友都曾遭遇保險業務員說「這個疾病不能保喔!」、「這個要送送看,不一定會通過~」的回答,究竟有疾病或燒傷後可以再投保嗎?又,在投保保險時有哪些需要留意的部分呢?讓我們來說給你聽!
常见问题解答
由於購買醫療險時,需要審核身體狀況(體況),故您投保時可注意: 醫療險承保的是「保險契約生效後」發生的疾病,假如是投保之前就有的既有疾病,則不在保險的保障範圍。詳細的閱讀及正確的了解要保書上的健康告知事項,其中關於「已存在疾病」或「既往症」被保險人必須在告知的期間和範圍內據實告知說明,才不會發生保險的理賠爭議。相關資訊可參考:https://my83.com.tw/blogs?p=1494。
《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須訂定內部的核保處理制度與程序,以及核保人員的資格與相關訓練;因此保險公司的核保人員在受理後,會依保險的險種特性、被保險人的身心狀況、病因、所從事職業內容之危險程度、個人或家庭之財務狀況等資訊,以及保險合約之內容來綜合評估風險,因此,過程中會要求被保險人填寫疾病問卷、提供身心障礙證明,或視需要提供病歷及體檢,來進行判斷,您可以參考以下案例。
案例:47歲男性,持有第8類顏面損傷之身心障礙手冊,有糖尿病史固定門診追蹤治療中,欲投保壽險~
【審查重點】
了解造成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影響的原因,是先天、後天疾病或意外導致。
了解目前狀況及影響範圍,僅影響外觀或有無合併影響其他功能,如:關節活動、呼吸、咀嚼、吞嚥功能等。
若為疾病導致,需參考該疾病之審核重點進行評估。
【核保評估】
因火災意外導致顏面燒燙傷,現顏面殘留疤痕,無須後須追蹤治療,無其他異常→壽險標準體位。
糖尿病史,固定門診藥物治療中,最近一次糖化血色數控制數值6.7%→壽險須加費。
若您對於自己的體況在承保上覺得有疑問,建議可以透過該保險公司的諮詢管道來進一步釐清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