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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 – 陽光為外觀不同者發聲

陽光基金會倡導組

2022年8月1日

台灣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於8月1日至3日在台北舉行,邀請來自日本、澳洲、英國及加拿大國際人權專家,審查台灣第二次CRPD國家報告。陽光基金會和其他身障團體一起合作提交了一份平行報告,並且由燒傷傷友連珮吟在8月1日審查會議上發言。


連珮吟以陽光基金會代表及顏損者的身分在8月1日審查會議上發言


台灣簽署聯合國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並完成國內立法程序,以「人權模式」積極提升身心障礙者的權益。簽約國的政府每四年要提交國家報告給國際委員審查,檢視公約的實踐狀況,而非政府組織和身障者也可在此時提出監督意見和建議給政府和國際委員。


連珮吟以陽光基金會代表及顏損者的身分,在審查會議中針對第8條意識提升(Article 8 Awareness Raising)發言,特別指出兩點建議:

1. 政府各項文件應落實不使用對身障者的貶抑性詞語;

2. 應對媒體提供正確報導身障者的指引和監督。


除了避免直接歧視(direct discrimination),陽光提出需要特別關注隱性歧視(implicit discrimination)的問題,尤其是媒體報導常常基於外觀明顯不同而對一個人或他的能力做出負面假設。顏損者及外觀不同者經常有這樣的遭遇,例如媒體採訪一位臉部燒傷的新聞系畢業生,她原本有機會進電視台工作,因臉部燒傷,對記者表達擔心不會被錄取,結果新聞標題就寫她「燒傷毀容主播夢碎」。這種具有隱形歧視的報導方式會限制了外觀不同者的自我實現,同時也會加重社會對顏損者的偏見。


臉部平權是基本人權,精神與CRPD相符,因此陽光基金會在台灣結合CRPD推動臉部平權,也培力外觀不同者參與CRPD相關政策討論,主張容易被政府部門理解,也因有助於落實CRPD,因此相關建議也容易被政府部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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