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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家相片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顏面損傷學生相關的就業權益

牛慕慈陽光基金會諮商心理師

 

學生學習意願低落背後的可能原因~看不到未來

有的時候顏面損傷的學生,若出現學習意願低落、學業表現不佳,除了可能是在學校的適應問題(人際關係不佳、因治療請假而缺課),亦有可能與不佳的自我概念,甚至是對未來感到茫然導致。本文要提醒老師,顏面損傷學子們心中也許一個說不出口的問號:讀這些書,未來也是不好找工作,我這麼努力要做什麼?身為老師的您,要如何協助顏損的孩子看到自己的未來呢?


這些是幾個現實生活中真實發生的事件,由此可知學生對未來的擔憂不是沒理由的!


案例一
陽光基金會的就業服務員陪同一位燒傷傷友前往面試,原本公司說還有職缺,但面試人員一看到此傷友臉部的疤痕,什麼問題都沒問,就說:「回家等候通知」。
案例二
新北市一名胖男日前分到兩家公司應徵,均遭對方以「找到人」回絕,他懷疑身材遭歧視,便自行蒐證,刻意再去電其中一家公司詢問,對方竟回覆「還在找人」,他氣得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蘋果日報 2011.04.17】
案例三
警察專科學校專科員警班招生複試的口試標準規定:「痲面、有嚴重影響觀瞻之黑痣或疤痕、胎記超過兩公分以上者口試不合格。」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批評公部門帶頭歧視殘友,要求刪除該歧視條款。【自由時報 2011.05.17】

認識就業平等的基本權益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明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違者可罰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由此可知使用容貌、身心障礙等條件作為徵才時篩選人的標準,是違法的。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亦規範: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

在案例二當中的求職者因為有就業平等的觀念,在自覺遭受不平等對待時,才能夠適當地向勞工局提出申訴,爭取應有的權益。而案例三的條款,攸關顏面損傷者就學就業於警政業務的機會,在專業人士的反應下,近年也已經刪除該項歧視性規定。因此學生對於自身就業權益的理解與把握,對於他們的未來就業也是相當重要的能力。老師應當先了解,並且適當的教育、訓練學生把握自身權益。


理解雇主內心的迷思

文獻顯示,一般人對顏損有些迷思,如:顏損者會傳染顏損、顏損者是無能與失敗者、顏損者是受到上天懲罰的人、或是顏損者都很孤僻。事實上,顏損是不會傳染的,先天顏損多是遺傳或無特定原因造成(如神經纖維瘤、血管瘤、唇顎裂等),而後天顏損則是意外(如燒燙傷)或非傳染性疾病所造成(如頭頸部癌症)。而顏損者的成就與社交性,其實很多程度是被社會的接納度所影響的。造成顏面損傷的情況,除非是有壓迫或撞擊到大腦,否則不會影響到智能,只是外觀不一樣。但人們傾向將能看到的外在狀況引申到內在狀況,認為顏損者是沒有溝通或認知能力的,有意或無意的忽視、拒絕顏損者,造成其人際或發展上的困難。就服員反應,在實務上確實常遇到面試時,雇主明明在問顏損的求職者問題,眼神卻始終對者身邊的就服員,好像顏損者不存在。此狀況一是反映大眾對顏損者的迷思,二是反映大眾不知道如何與顏損者互動的社會現況。


用行動破除迷思

陽光基金會曾經推介一位顏損的燒傷者就業,一開始面試時雇主也是只對著就服員說話,好在後來他們雇用了那位傷友,並且發現傷友的能力真的很不錯,之後這個職缺他們就只開放給陽光的傷友。這個經驗讓我們知道,迷思可以打破,無知可以重新學習。本案例中的雇主給顏損者一個機會,也給自己雇到「好」員工的機會。許多顏損者因為歷經許多挫折,在就業時都十分珍惜得到的機會,職場態度優良,也會重視要更增進自己的專業能力。這些優勢,要願意接納才能看得見。


職場真正需要的能力~BQ

二十一世紀在職場有一個很夯的名詞,叫做「出類拔萃指數,BQ(Brilliant Quotient)」,是全球企業及個人競爭力新指標。對個人來說,意指增加就業升等與加薪的機會。大家常誤以為BQ指的就是外貌(Beauty),在職場有關鍵影響,其實BQ中,最核心的指標是Brain(腦力),再者是 Behavior(行為),最外層的Beauty(美麗)只是加分作用罷了。換句話說,專業能力、人際能力、處世態度才是長期影響就業的核心因素。外貌在很多方面可以造成加分,但請不要設定成必要條件囉!


Tips:

  1. 顏損學生學業表現不佳,可能是在學校的適應問題、不佳的自我概念、或是對未來感到茫然導致,老師可以對症下藥。

  2. 老師應當先了解關於就業權益的資訊,並且適當的教育、訓練學生把握自身權益。

  3. 職場真正需要的能力是:腦力、行為、最後才是美麗,多從腦力與行為著手吧!

註:本文修改自陽光基金會會訊【122期】我的未來不是夢?!~顏損朋友就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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